酒店兼職  

 

涉性侵酒醉女和解 男仍遭訴

2012年4月2日 下午5:12.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)

陳姓男子在酒店消費後,因見陪酒小姐酒醉,

涉嫌將女方載到旅館投宿並性侵,

見女方月事來潮才停止;

被害人報警提告,雙方和解;

北檢今天偵結,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。

檢方指出,全案為非告訴乃論,

就算雙方和解及被害人撤回告訴,

檢察官偵查後,認定陳姓男子犯案明確,

因此依法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

37歲的陳男多次在酒店消費而認識被害女子,

他於去年9月13日晚間9時許,

到酒店消費並點名女方陪酒,

雙方喝到隔天凌晨1時許,

他見女方已酒醉,

明知對方未同意跟他出場且發生性關係,

卻要求酒店幹部協助,

共同駕車將女子載到飯店投宿。

檢方表示,陳男趁女方酒醉不醒人事而不能抗拒,

進而性侵得逞,但因發現被害人月事來潮才停止;

被害人於當天上午因陳男不斷「襲臀」而驚醒,

隨即穿衣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。

檢方偵辦期間,女方具狀撤回告訴並指出,

已與陳男以新台幣15萬元和解;

女方跟檢察官說,

願意原諒陳男及已先拿到5萬元的賠償金。

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

檢察官依多名證人證詞、

監視器畫面、診斷證明書及DNA鑑定書等證據,

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。


@@@@@@@@@@@@@@@@

真的~這種爛客人一定要給點教訓

在這我要奉勸酒店小姐

不要認為有些客人是常客

平常表現斯斯文文的

然後自己就放鬆警戒心

其實這種多半都是想吃免費餐衣冠禽獸

所以要更警惕自己要注意自身安全

如果真有不注意被侵犯了

一定要保持鎮靜~聯絡您的酒店經紀人

並收集證據以便事後報警處理

當然~這新聞中~其實還少起訴一個人

就是那個酒店幹部~這種幹部

就好像逼良違娼的老鴇

居然協助客人性侵小姐~這樣形成共犯

應該連他一起起訴


$$$$$$$$$$$$$$$$$$$$$$$$$$

高田娛樂酒店經紀

高田立生

手機:0919403807(遠傳)

MSN:
tommylijen@hotmail.com

即時通:caftommy

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、線上、或是來電詢問

不要因為對酒店的無知.而讓自己身陷泥沼

除非是(先有雞還是先有蛋)這樣的問題我無法解答

要不然只要是酒店的問題都一定會有解答~只怕您不問喔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tommylijen 的頭像
    tommylijen

    酒店工作資訊AND酒店經紀日記

    tommylij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