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性侵酒醉女和解 男仍遭訴
2012年4月2日 下午5:12.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)
陳姓男子在酒店消費後,因見陪酒小姐酒醉,
涉嫌將女方載到旅館投宿並性侵,
見女方月事來潮才停止;
被害人報警提告,雙方和解;
北檢今天偵結,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。
檢方指出,全案為非告訴乃論,
就算雙方和解及被害人撤回告訴,
檢察官偵查後,認定陳姓男子犯案明確,
因此依法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
37歲的陳男多次在酒店消費而認識被害女子,
他於去年9月13日晚間9時許,
到酒店消費並點名女方陪酒,
雙方喝到隔天凌晨1時許,
他見女方已酒醉,
明知對方未同意跟他出場且發生性關係,
卻要求酒店幹部協助,
共同駕車將女子載到飯店投宿。
檢方表示,陳男趁女方酒醉不醒人事而不能抗拒,
進而性侵得逞,但因發現被害人月事來潮才停止;
被害人於當天上午因陳男不斷「襲臀」而驚醒,
隨即穿衣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。
檢方偵辦期間,女方具狀撤回告訴並指出,
已與陳男以新台幣15萬元和解;
女方跟檢察官說,
願意原諒陳男及已先拿到5萬元的賠償金。
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
檢察官依多名證人證詞、
監視器畫面、診斷證明書及DNA鑑定書等證據,
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。
@@@@@@@@@@@@@@@@
真的~這種爛客人一定要給點教訓
在這我要奉勸酒店小姐們
不要認為有些客人是常客
平常表現斯斯文文的
然後自己就放鬆警戒心
其實這種多半都是想吃免費餐衣冠禽獸
所以要更警惕自己要注意自身安全
如果真有不注意被侵犯了
一定要保持鎮靜~聯絡您的酒店經紀人
並收集證據以便事後報警處理
當然~這新聞中~其實還少起訴一個人
就是那個酒店幹部~這種幹部
就好像逼良違娼的老鴇
居然協助客人性侵小姐~這樣形成共犯
應該連他一起起訴
$$$$$$$$$$$$$$$$$$$$$$$$$$
高田娛樂酒店經紀
高田立生
手機:0919403807(遠傳)
MSN:tommylijen@hotmail.com
即時通:caftommy
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、線上、或是來電詢問
不要因為對酒店的無知.而讓自己身陷泥沼
除非是(先有雞還是先有蛋)這樣的問題我無法解答
要不然只要是酒店的問題都一定會有解答~只怕您不問喔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